今年以来,南宁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监管工作,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多起违法案件。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第三方平台履行平台审查义务,规范经营行为,南宁市市场监管局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某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虚假广告及无证经营案和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查义务案
案情简介: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监测线索,对某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核查。经查,发现该公司在某小程序经营中,存在食品虚假宣传、资质过期超范围经营、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等多项违法行为;小程序开发运营主体某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查义务、未及时更新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经营者某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99.6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小程序开发运营主体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6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社群团购/私域电商”作为一种新型商业模式,存在“主体及违法行为隐蔽性强、资金流向不透明”等特点。本案是针对社群团购领域的全链条处罚案例,对入网商户及平台方实施双线处罚,针对入网商家,无论规模大小,必须严守食品安全红线,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针对平台运营方,明确平台必须严格履行对入驻商家的实名登记与许可证审查义务,守好准入关口。
案例二:南宁市某食品销售部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监测线索,对南宁市某食品销售部开展核查。经查,该食品销售部在某平台开展直播推销月饼时,直播宣称“已经减少30%的糖分,后面减少50%,能吃出香港的品质,一模一样的”的宣传内容。经查明,当事人无法提供证实其所售月饼糖分减量比例的相关佐证材料,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2月10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裁量情节,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网络直播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虚假宣传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惩处。本案中,当事人未能够划清直播话术与虚假宣传的红线,以“减糖比例”“同款品质”等无法证实的内容误导消费者,破坏了电商营销秩序。通过该案的办理,有效警示了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直播话术,杜绝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此,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各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及第三方平台要深刻汲取案例教训,严守法律底线,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