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人参(人工种植)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人参(人工种植)
	卫生部
	2012年8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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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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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参(人工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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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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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nax Ginseng C.A.Me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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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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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5年及5年以下人工种植的人参
				 
				
					种属:五加科、人参属
				 
				
					食用部位:根及根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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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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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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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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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卫生安全指标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要求。
				 
				
					2.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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