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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布5起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第一批)
来源:南宁市市场监管局 | 作者:黎铁 何正君 | 发布时间: 2026-04-08 | 1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为深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推动《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地见效,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4月7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通过以案示警、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广西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未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23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在核查案件线索时发现,微信小程序“校某某”运营方广西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提供校园网络外卖点餐服务过程中,未严格履行平台主体责任,存在部分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未按规定在平台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校园食品安全直接关乎广大青年学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外卖平台以其便捷性深入校园生活,但部分商家存在证照不全、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差、食材来源不明等隐患,加之虚拟交易的隐蔽性,使风险识别与监管难度倍增。此类案件查办不仅惩戒违法主体,更能精准切断问题食品流入校园的链条,强力震慑潜在不法经营者,进一步压实平台审核与管理责任,倒逼平台健全入网审核机制、强化全过程管控,持续净化校园及网络餐饮市场环境。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刺身店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活动案

案情简介: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某品牌入驻网络外卖平台的11家线下店铺开展检查。经查,该品牌11家店铺均通过网络平台对外提供餐饮服务,其中10家店铺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系伪造,仅1家实际开展食品制售经营活动的店铺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案发后,当事人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将涉事店铺全部下架。鉴于当事人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其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行为立案侦查。2026年2月,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本案是新业态背景下一起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复合型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它以行政处罚和刑事立案形成双重震慑,彰显了法律对食品安全领域严重失信和蓄意造假行为的“零容忍”,向经营者传递“网络违法必被穿透核查,伪造资质是刑事高压线”的明确信号。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在网络交易平台销售食品及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情简介:

2025年12月,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托网络监测线索,对微信平台某小程序内的入网食品经营者(某公司)进行核查,发现该公司在小程序上组建团购群销售食品,存在增加销售散装食品未申请变更经营许可项目(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仅为预包装食品销售)、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仍继续销售食品,以及发布含有虚假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违法食品广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网络经营绝非法外之地,经营者须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网络社群营销活动,许可项目的动态管理与证照的有效性是食品经营的底线要求。此外,发布食品广告必须严守真实性原则,严禁涉及疾病治疗等医疗宣称,尤其警惕利用社群信任误导消费者。该案为网络食品经营者敲响“合规无小事”的警钟——唯有严守许可、广告、质量三重关卡,才能切实防范法律风险、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校园外卖平台未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对校园外卖平台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自主开发运营的一款校园外卖订餐微信小程序,为3家未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店铺提供外卖订餐服务。该公司未依法对入网商家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实名登记,在商家未提供合法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开通订餐接口,还自行冒用他人证照在平台上为其中2家店铺进行公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校园食品安全事关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网络餐饮平台应严格履行入网商家资质审核主体责任,依法对商家名称、地址、许可证等信息逐一核对登记。当事人未对3家无照无证入网餐饮店进行实名登记,甚至自行上传他人证照公示,引发较大校园外卖食品安全隐患。结合校园餐饮特点,平台需建立更严格的入驻审核机制,消费者订餐时应留意商家公示的资质信息,共同防范无资质商家进入校园外卖渠道。

广西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案情简介:

2025年1月,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外卖平台专项核查工作中发现,广西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微信小程序外卖平台,存在部分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网络平台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问题。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严格审核入网资质,确保证照齐全并且证照载明的许可事项以及经营场所等信息与实际相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减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杜绝平台出现“幽灵外卖”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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