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河池市在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中,针对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难的问题,积极探索创新,强化四个结合,破解四个难题,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有效有力落实,实现了从监管部门“唱独角戏”到部门与企业“跳集体舞”的转变。
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破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监管盲区。对全市589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分级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等级高的企业每月监督检查一次,食品风险较高的企业每季度监督检查,食品风险较小的企业半年监督检查一次。每月底通过河池电视台、《河池日报》向社会公示食品企业信用ABCD等级评定结果,促进企业管理提升。并按照企业自报情况,组织人员深入实地开展检查工作,评估自查结果,发现虚报、瞒报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自查结果较差的食品企业予以书面限时整改。2018年以来,全市每个季度现场核查的企业占自查自报总数的20%,经过现场核查的2.6万家企业100%按照要求落实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开展食品生产、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行动、水产品质量安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等20多个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制假售假、无证经营、非法添加等严重违法行为。
部门引导与企业自律相结合,解决企业主体责任认识问题。组织开展了“食品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知识”大宣讲活动,举办宣讲培训班28期,参加人员11500余人;举办生产经营者培训,培训327期,参加人数达6.5万人次,邀请落实主体责任标杆企业负责人到场授课,形成示范带动效应。通过强化宣传和培训,仅金城江城区就有2215家企业主动落实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分组深入食品企业对加工场所、过程控制、卫生环境、进货查验等情况进行指导服务,提高食品安全质量,全市共规范食品企业1.6万多家,指导1.2万家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51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电视台作食品安全公开承诺。
示范引领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常态化。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完成创建50家食品生产示范企业、55家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66家星级餐饮服务企业、139所“示范学校食堂”、22家示范农贸市场、22家示范超市,110家示范小食品店、22家示范冷冻肉品经营店,通过示范引领,进一步落实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标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配送企业管理制度,食品卫生、食品质量检验检测制度,进货验收和不合格食品下柜、召回、销毁制度等,共编制出台了生产环节9项制度、流通环节6项制度、餐饮环节10项制度,监督企业把每项制度都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和责任人,用制度促规范,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行政处罚与警示曝光相结合,让不落实主体责任的企业付出代价。推行“人人会办案、人人会稽查”的工作方法,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做到“当即发现、当即立案、当即处罚”,提高办案效率,严惩不落实主任责任企业。2018年以来,约谈食品企业1214家、警告185家、取缔331家,立案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887起,货值金额123.3万元,罚没款323.6万元,案件查办工作实现历史性突破。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在门户网站开设曝光平台,对违反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的食品生产企业不定期的向社会和全行业进行曝光,2018年以来,全市先后曝光了食品生产企业52家、超市89家、学校食堂30家、“三小”食品经营店15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