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
0771-5886315
您好,欢迎来到广西食品安全网!
   
红榜
当前位置:
荔浦市食品安全办发布食用野生菌菇风险警示
来源:本站 | 作者:黄文锦 | 发布时间: 2021-03-18 | 80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随着雨季来临气温升高,蘑菇、野生菌进入生长旺盛期,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菇,导致的中毒事故易发多发。为有效防范食用野生菌菇中毒事件的发生,荔浦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布食用野生菌菇风险警示。

毒菌菇危害大。毒菌菇毒性成分复杂,中毒表现各异,主要有恶心、呕吐、流涎、流泪、精神错乱、急性贫血、黄疸、脏器损害等,严重者可死亡,目前尚无特效疗法。

不要随意采摘、食用野蘑菇、野生菌。由于有毒蘑菇与普通食用蘑菇很难鉴别,仅依靠民间流传下来的“经验”并不能保证不误采有毒蘑菇,所以要慎采、慎食野生菌菇,最好不要食用。

严禁学校食堂、集体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采摘、加工野生菌菇,严防食用野生菌菇群体性中毒事件的发生。

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对菌类食材要严把采购关,严格按规范加工,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误食野生菌菇中毒后应立即就医。食用野生菌菇如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视物模糊、幻听幻视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当立即就医。

曝光台
更多>>
法律法规
更多>>
权威发布
更多>>
放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