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可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及康复待遇。包括工作治疗及相关补助待遇,康复性治疗待遇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
2、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不能自理的还可享受护理待遇。
3、伤残待遇。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工伤职工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生活护理费等。
4、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述待遇充分体现了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相结合,以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要求。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和供养亲属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按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丧葬补助金为一次性待遇。(2)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伤补助金。领取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