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小作坊经营秩序,把好小作坊登记证准入关,容县杨梅食药监管所对正在申请小作坊登记证的花生油小作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进行现场核查工作。
一是加强对生产环境的核查。要求花生油小作坊的生产场所必须清洁、卫生,地面硬化平整无积水,不得存放生活用品,具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设施;加工间、仓储间和销售间必须独立分开,做好防蝇、防鼠、防虫三防设施;原料与成品存放应离地离墙10cm,定期对使用的工具、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做好相关记录。
二是加强对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执法人员主要核查花生油小作坊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执行进货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是否健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是否健全。

三是加强整改落实,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对整改问题落实不到位的花生油小作坊均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经营者,不予发证,并现场收集相关证据依法立案查处。同时,与花生油小作坊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强化责任意识。
截至目前,杨梅食药监管所共现场核查了花生油小作坊10家,达到发证要求的6家,正在整改的4家,并以2家生产条件较好的花生油小作坊作为全镇的示范典型,积极推动全镇花生油生产小作坊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