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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工伤职工能否获得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来源:本站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9-11-11 | 570 次浏览 | 分享到:

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为保障产生争议的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没有着落,影响甚至耽误治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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