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清明节、“广西三月三”临近,群众踏青出游、祭扫祭奠、家庭聚餐、民俗聚会等活动增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随之加大。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饮食安全,有效防范食源性疾病发生,3月31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清明节、“广西三月三”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安全健康用餐。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家庭聚餐要严把食材采购关,食品原料须从正规商超、农贸市场等合法渠道采购,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及无合格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谨慎选择生食海产品、冷荤凉菜、野生菌、小龙虾等高风险食品。烹饪加工时,食品务必烧熟煮透,四季豆、扁豆等豆荚类食材应先焯水再煸炒;冷冻食材需彻底解冻后再烹制;坚持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分开加工,严防交叉污染;餐后剩余熟制肉制品及时冷藏保存,再次食用前彻底加热,剩余叶菜类蔬菜不建议隔夜食用,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异常的立即停止食用。
糯米饭、艾糍粑、粉蒸肉等是“广西三月三”传统特色食品,深受群众喜爱。消费者选购时,要仔细查看外观、气味与质地,若出现变味、变色、沉淀、杂质、絮状物、发霉等变质迹象,切勿购买食用。烧猪、香猪、白切鸡、发糕等清明节祭祀常用食品,受气温升高影响,长时间放置、露天日晒易腐败变质,消费者在选购、存放和食用时,要严格控制储存温度和条件,尽量缩短存放时间,做到即买即食、尽快食用完毕。
广西民间有泡饮药酒的传统习俗,但自泡药酒易引发中毒,且多数中毒无特效解药,严重危及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市民:严禁使用草乌、附子、川乌等有毒中药材泡酒;不使用来源不明、未经鉴定的动植物泡酒;不信偏方、不随意配伍,避免毒性叠加;高血压、心脏病等基础疾病患者、孕妇、儿童及酒精过敏者严禁饮用;饮用药酒要控制剂量,不空腹、不过量、不混饮,一旦出现口舌麻木、恶心呕吐等不适,立即停饮并就近送医。
消费者外出就餐,应选择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环境整洁、管理规范的餐饮单位,主动索要并妥善保管好发票、收据等消费凭证。网络订餐时,优先选择配送距离较短、证照公示齐全的餐饮商家,收到餐食后及时检查包装完整性和食材新鲜度,避免长时间存放后食用。
户外活动时,消费者切勿随意采摘、购买及食用野菜、野果、野生蘑菇等,严防误食有毒野生植物引发食物中毒。一旦食用后出现恶心、呕吐、头晕、腹痛等疑似中毒症状,应立即采取催吐措施,并第一时间前往正规医疗机构救治,避免延误病情。
市场监管部门强调,各餐饮服务单位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持有效证照合法经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自查自纠,严禁超负荷、超范围经营;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制止餐饮浪费提示,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不得诱导、误导过量点餐;积极推行小份菜、半份菜,持续开展“光盘行动”,自觉抵制餐饮浪费,主动提醒消费者剩余餐食打包。
节日期间,消费者如在饮食消费中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妥善保留就诊记录、消费凭证等证据。如遇食品安全相关问题,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及时处置,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