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象州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一则投诉,消费者张先生(化名)称自家及村中共四位老人购入四台净水器,已安装在家中,怀疑是三无产品且存在诱导消费的行为,想要退货退款。接到投诉后,该局立刻派出执法人员赶往消费者张先生所在村进行实地了解。
在张先生家中,象州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仔细查看了净水器的标签标识、生产厂家、合格证、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件材料,并查找该品牌的相关信息,确认并非三无产品,现场检查未发现质量问题。
随后,执法人员向双方了解事情经过,原来是在购买时双方对优惠金额减免方式存在理解误差,货到安装后,消费者认为商家未按照原先规定的优惠金额进行售卖,从而想要退货退款。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向商家和消费者普及法律知识。最后,商家与消费者达成一致,同意全额退货退款。
下一步,象州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提升消费维权水平,坚持做到“以百姓心为心”,守护消费市场“烟火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