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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清明节、“广西三月三”餐饮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来源: | 作者:陈瑜 何正君 | 发布时间: 2024-03-27 | 137 次浏览 | 分享到:

选择正规食品经营场所购买食品、不要随意采摘野生蘑菇……3月26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清明节、“广西三月三”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食品安全,科学健康消费,有效防范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随着清明节、“广西三月三”临近,各地祭祀扫墓、春游踏青等户外活动和集体聚餐增多,食品安全风险加大。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家庭聚餐时,食品原料要从正规渠道采购,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或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谨慎选择生食海产品、冷荤凉菜、野生菌、小龙虾等高风险食品。烹饪食品时,应烧熟煮透,四季豆、扁豆等豆荚类食品要先过沸水再煸炒;从冰箱中取出的冷冻食品,烹饪前应彻底解冻;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餐后剩余熟肉制品,要及时放入冰箱冷藏,再次食用时烧熟煮透,剩余蔬菜不要隔夜食用,发现感官性状异常应立即停止进食。

糯米饭、艾糍粑、粉蒸肉、黑糯米酒等是广西传统节日“三月三”的特色食品,深受消费者的喜爱。在选购上述食品时,消费者应注意观察食品外观,一旦出现颜色过艳、变味、变色、沉淀、浑浊、杂质、絮状物、发霉等感官异常现象,说明食物很可能存在变质隐患,应避免购买食用。烧猪、香猪、白切鸡、发糕、馒头等是清明节期间祭祀常用食品,随着气温持续升高,上述食品经过长时间放置、日晒、光化、发热分解等,极易引起变质。因此,消费者在选购和食用过程中,应注意存放的温度和条件,并尽快食用完毕。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外出就餐时,应选择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就餐环境及管理较好的餐馆就餐,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尽量不要购买流动摊贩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不要选择在街头路边的无证餐饮小摊点用餐。对于网络订餐,消费者要注意选择配送距离较短、公示的证照信息齐全的餐饮单位订餐,收到食品后要检查包装及食材质量,切勿长时间存放。

在户外活动时,消费者切勿随意采摘野菜、野生果、野生蘑菇等野生作物,以免误食中毒。一旦食用后出现中毒症状,要立即催吐,并尽快就医。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餐饮服务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须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营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自查自纠,严禁超负荷、超范围经营;应在经营场所内张贴制止餐饮浪费相关提醒提示,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过量点餐;倡导提供小份菜、半份菜,开展“光盘行动”,自觉抵制餐饮浪费,并提醒消费者打包。

清明节、“广西三月三”期间,消费者在饮食消费过程中,若出现呕吐、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应尽快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保存就诊记录等证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积极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全国12315”网站、拨打12345热线或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还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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