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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8期)
来源: | 作者:本站 | 发布时间: 2023-02-24 | 2763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5大类食品34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5批次,发现的问题有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和质量指标不合格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金属污染问题

柳州润邗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茄瓜(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河池市“都安桃园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梧州市蒙山县“广西陆飞水产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丁桂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广西北海市发到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花卷”,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广西贺州市泰兴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建中店销售的、标称灵山县金泉食品厂生产的“灵山芝麻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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