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是我国第28个“防治碘缺乏病日”。近日,桂林市叠彩区市场监管局发布食盐消费提示,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和食用食盐时注意以下问题:
食盐来源首关注。购买食盐应到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超市、食品商店购买预包装食盐,切勿购买散装食盐、工业盐、无标签标识盐。
食盐包装三查看。一是查看食盐包装上是否标示生产日期。二是选购加碘食盐时注意查看包装上标示的碘含量是否符合标准,食用盐碘含量标准为25毫克/千克,可上下浮动30%。三是选购未加碘食盐时注意查看包装上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注“未加碘”字样。
食盐贮存需谨慎。由于碘强化剂易损耗,建议遵照加碘食盐包装上标示的保管方法贮存,在做菜时建议等菜炒好时再放盐,防止碘流失。
食盐摄入有控制。根据《广西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全区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20%。为达到上述目标,我区目前推荐健康成年人每人每天的食盐摄入量不超过8克。
违法食盐可举报。购买食盐时发现加碘食盐、低钠盐等食盐产品未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发现未加碘食盐包装上未标示“未加碘”字样和经营者未作消费提示的;发现低钠盐包装上未标示提示语的;发现销售散装食盐、无标签标识的食盐的;发现用工业盐等非食盐假冒食盐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