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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叠彩区市场监管局发布食盐消费提示
来源:本站 | 作者:陈鹰 | 发布时间: 2021-05-14 | 648 次浏览 | 分享到:

515日是我国第28防治碘缺乏病日。近日,桂林市叠彩区市场监管局发布食盐消费提示,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和食用食盐时注意以下问题:

食盐来源首关注。购买食盐应到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超市、食品商店购买预包装食盐,切勿购买散装食盐、工业盐、无标签标识盐。

食盐包装三查看。一是查看食盐包装上是否标示生产日期。二是选购加碘食盐时注意查看包装上标示的碘含量是否符合标准,食用盐碘含量标准为25毫克/千克,可上下浮动30%。三是选购未加碘食盐时注意查看包装上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注未加碘字样。

食盐贮存需谨慎。由于碘强化剂易损耗,建议遵照加碘食盐包装上标示的保管方法贮存,在做菜时建议等菜炒好时再放盐,防止碘流失。

食盐摄入有控制。根据《广西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全区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20%。为达到上述目标,我区目前推荐健康成年人每人每天的食盐摄入量不超过8克。

违法食盐可举报。购买食盐时发现加碘食盐、低钠盐等食盐产品未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发现未加碘食盐包装上未标示未加碘字样和经营者未作消费提示的;发现低钠盐包装上未标示提示语的;发现销售散装食盐、无标签标识的食盐的;发现用工业盐等非食盐假冒食盐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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