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后,能够更方便纳入社会保险管理,享受到工伤预防及各项社会保险事务。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不仅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时、足额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而且在相关部门的监管、督促下,能有效保障工伤职工及时、足额获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以及相关安排,从而解决职工发生工伤后维权困难、待遇落实难、长期待遇得不到保障等问题。
总局令第44号!《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食品安全企......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十大亮点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
端午节快到了,粽子应该怎么吃?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14批次......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15批次......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12批次食品不合......
梧州市“三链协同”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
河池市宜州区“信用记分”护航校园餐饮安全
防城港构建“名特优新贷”金融服务模式 以“三破三立”激活个体私营经济新动能
北海市海城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柳城县:“学考联动”出实招 守护“舌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