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工伤医疗费,可以向仲裁庭申请裁决先予执行。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工伤医疗费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的,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可以不提供担保。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② 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注意:当事人要提出申请,才适用这个程序。
总局令第44号!《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食品安全企......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十大亮点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
端午节快到了,粽子应该怎么吃?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14批次......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15批次......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12批次食品不合......
灌阳县市场监管局迅速排查“3·15”晚会曝光问题鸡爪
容县市场监管局聚焦春季开学首餐 筑牢校园食安防线
上林县疏堵并举强监管 筑牢校园周边食安防线
河池开展“3·15”曝光鸡爪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北海启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暨“你点我检、你抽我查”主题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