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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本站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7-10-13 | 3631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为什么要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我国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多、产品种类多、风险隐患多,但监管人员和监管资源却相对不足。同时,日常监管工作中还存在着平均主义、不分主次等现象,使日常监管工作缺少靶向性和精准度,日常监管的科学性不高、效能低下等问题还较普遍。

20169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要求各地按照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组织实施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二、《规范》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风险管理的原则,其中第一百零九条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其他:《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等法律、法规或文件。

三、《规范》的起草过程

共按五个阶段开展起草工作。一是组织研究阶段,自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发布之日起,按照总局和自治区局的部署和要求,食品流通处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研究“规范”的框架和内容。二是实地调研阶段,201610-12月先后组织到南宁、防城港、河池等地开展食品销售监管工作情况调研。三是组织起草阶段,20171月,成立起草小组着手起草“规范”,4月底前形成初稿。四是征求意见阶段,424日向各市征求修改意见。五是修改完善阶段,在吸纳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对“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规范》有哪些主要内容?

本《规范》共分总则、风险分级、程序要求、结果运用、附则共五章三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包含了制定依据、风险分级管理概念、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第二章风险分级,明确了监管部门对食品销售者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和动态调整的依据。

第三章程序要求,规定了监管部门对食品销售者进行风险等级评定的基本程序。

第四章结果运用,规定了监管部门根据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评定结果开展日常监管的工作原则。

第五章附则。对“规范”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

(本文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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